
垫付条件: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,用人单位负有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生育津贴的责任与义务。
符合生育政策:职工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相关生育政策的规定要求。
三、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
确认环节:用人单位首先需确认职工已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的记账或报销事宜。
申请流程: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,进入 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”,点击 “生育业务管理”——“生育津贴申领”,准确填写职工信
息后提交申请。
审核流程:系统自动受理申请,若数据匹配成功则即时办结;若数据匹配不成功,用人单位需上传相关资料以供进一步审核。
送达流程:审核通过后,生育津贴将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,用人单位收到款项后,需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。
四、特殊情况说明
未满 1 年的职工: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 1 年,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继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,并完成生育津贴垫付
后,方可向医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。
无正当理由未垫付:若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未能垫付生育津贴,职工本人可在产假结束后 1 年内,直接向医保机构提出申请。
五、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
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并非二选一的替代关系。生育津贴是依据既定公式计算得出的补偿款项,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原
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。若生育津贴金额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,用人单位需将差额部分支付给职工;若生育津贴金额低于原工资标准,用
人单位需补足差额。